专柜评估
请根据评估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系统将自动计算评分结果
8.5.1评定内容
作业场所危险化学品可采用专柜存储,但不应替代专用储存室,存储量不应超过本岗位当班使用量;每个专柜的存储量不应超过50 L或50 kg。
评估要求
提供专柜存储量的照片证明
输入信息
评分标准
专柜存量超标的,不得分。
评定条款分值: 4分
评估结果: 0分
8.5.2评定内容
采用防爆柜、防腐柜等专柜储存易燃易爆、腐蚀性危险化学品的,专柜应放置于阴凉干燥通风处。
评估要求
提供专柜放置环境的照片
输入信息
评分标准
专柜未设置在阴凉干燥通风处的,不得分;
评定条款分值: 2分
评估结果: 0分
8.5.2评定内容
专柜应有进风口和排风口,且直通到室外。
评估要求
提供专柜通风设施的照片
输入信息
评分标准
专柜未设进风口和排风口,且未直通到室外的,不得分;
评定条款分值: 2分
评估结果: 0分
8.5.2评定内容
柜体应进行可靠接地。
评估要求
提供专柜接地设施的照片
输入信息
评分标准
每发现一处柜体未进行可靠接地的,不得分。
评定条款分值: 2分
评估结果: 0分
8.5.3评定内容
易燃气体、毒性气体气瓶柜应在排风出口设置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安装高度应根据气体的密度而定。
评估要求
提供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的照片
输入信息
评分标准
未设置浓度检测报警装置的,不得分;
评定条款分值: 2分
评估结果: 0分
8.5.3评定内容
气体声光报警信号控制器应设置在气瓶柜外并接至有人值守的值班室内。
评估要求
提供气体声光报警信号控制器设置的照片
输入信息
评分标准
安装高度错误的,不得分;信号未传送到值班室的,不得分。
评定条款分值: 2分
评估结果: 0分
8.5.4评定内容
专柜应有明显标识,标明危险化学品类别、责任人、安全员、保管员等信息。柜内存放的危险化学品按照品名分类摆放。
评估要求
提供专柜标识和内部摆放的照片
输入信息
评分标准
每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评定条款分值: 2分
评估结果: 0分
评估总分
0 / 16 分
得分率: 0%